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时间:2021-05-24 14:58:20 浏览:5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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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终末期,是指被保险人经过90天持续积极治疗后,并没有起到应有恢复的效果,依旧处于疾病恶化进程状态的非常时期。
经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或认可的专科医生确诊,判定以目前的医疗条件和技术已无法缓解发病进程及治愈被保险人,并且被保险人极有可能在未来6个月内不幸身故。在患者本人及家属的要求和医生的同意下,放弃积极治疗,其他治疗也是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在这种特殊时期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是被保险人在疾病恶性发展状态达到终末期时自愿选择向保险公司申请的保险金种类,可看作提前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身故保险金和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这两种保险金不能重复领取,获得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后,即便被保险人因病身故也不能再领取身故保险金了。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可以帮助缓解被保险人治疗期间产生的家庭经济压力,对被保险人后续减轻痛苦的治疗及生活条件方面提供保障,有经济能力完成被保险人最后心愿,使被保险人走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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