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交割制度

时间:2021-08-12 15:48:50 浏览:6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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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割制度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定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的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实物交割的一般程序是:卖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交易所指定仓库,经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开具仓单,再经交易所注册后成为有效仓单,也可以在市场上直接购买有效仓单;进入交割期后,卖方提交有效仓单,买方提交货款,到交易所办理交割手续。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
实物交割制度一般有以下规定:
1.标准仓单。标准仓单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物卖方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后有效。标准仓单采用记名方式,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应妥善保管标准仓单。标准仓单的生成通常需要经过入库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和注册等环节。
2.定点交割。货物交割者必须按规定将交割商品运送到指定交割仓库。一般情况下,实物交割发生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
3.仓单交付。卖方交付有效标准仓库,买方支付货款。卖方只有先交付有效标准仓单,然后才能获得货款;买方只有先支付货款,然后才能拥有仓单,到指定交割仓库提取货物。
4.仓库管理。交割仓库针对交割商品的管理有以下几点:(1)商品审验及开具仓单。(2)交割储备商品的管理。(3)为客户提供配套服务,协助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
5.仓单转让。标准仓单可以按交易所规定进行转让。转让申请由会员单位书面向交易所申报说明转让的数量、单价、转让前后的客户编码及名称等,并加盖会员单位公章。标准仓单转让必须通过会员在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结清有关费用。交易所向买方签发新的标准仓单,原标准仓单同时作废。
6.违约处理。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交付有效标准仓单或买方未支付货款或支付不足的,视为违约。交易所对违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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