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成交的规则

时间:2022-03-07 14:47:59 浏览:6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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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分为集合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均是采用撮合交易机制,并且均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为原则,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稍有不同。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2、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
3、与开盘价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也就是成交量最大优先、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用一句话说就是先报价、后撮合、再成交;
期货连续竞价的成交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也就是边报价、边撮合、边成交,这里和股票连续竞价是一样的。
连续竞价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2sp,最新成交价=cp
cp≥bp2sp,最新成交价=bp
在涨跌停板等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对撮合成交方式另行规定。
举个例子,螺纹钢rb2205最新价4613元,也就是前一成交价是4613元,卖一的价格是4615元,投资者A觉得螺纹2205会上涨,因此他以4620元的价格下单买入1手螺纹2205合约,买入价4620≥卖出价4615≥前一成交价4613元,即bp≥sp≥cp,那他的最新成交价是46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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