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险可以用于债务追踪吗

时间:2022-07-04 15:34:47 浏览:3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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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年金险不一定追偿债务。这得看年金险的结构和保险责任,以及保单的架构。年金险是由主险附加一个万能账户组成的。主险到了约定年限给付生存金和身故金,退保的话可退保单的现金价值。产生的生存金如果不领取自动进入万能账户进行复利计息。
在这里投保人的权利是:对万能账户有掌控权、退保权利。生存金是给被保险人的,生存金可以用来抵债。身故金是给受益人的,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身故金不可以用来抵债。

由此可见,债权人追偿债务的几种情况:

1)如果债务人是被保险人,那么在生存金返还期间,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以现在3年期缴费的年金险为例,一般生存金在第5—7年给付特别生存金,第8年给付100%基本保额。给付的生存金和保额之和远远大于所交的保费。这时候债券人有权追回债务。
如果生存金没到给付的年限,或者已经进入了万能账户(错过了给付时间),那么债权人追不回债务的。因为钱一旦进万能账户就归投保人掌控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没有共同债务的话)。

2)如果债务人是投保人(投保人有保单的控制权),那么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投保人退掉保险,用退的现金价值偿还债务。

3)如果债务人是受益人,受益人最终得到的是身故金(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身故金是不能用来抵债的。即使债权人等到保单终止,也等不到要偿还的债务。

所以,年金险不一定能用来避债。其实避债最好的工具是增额终身寿险,因为形态简单,只有身故金和现金价值。这样就可以让最危险的人做被保险人(什么都拿不到),让没有共同债务的人做投保人,最安全、最需要照顾的人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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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郭加平 资深保险规划师 当前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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