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的特点

时间:2021-12-24 15:59:26 浏览:3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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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寿险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事故,由保险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死亡事故,则到期合同终止,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

定期寿险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保险期限固定。保险期限可以为5年、10年、15年不等。有的以达到特定年龄,比如50岁、60岁为保险期满;

第二,保险费不退还。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不退还投保人已经缴纳的保险费;

第三,保险费低廉。保险费低廉是定期寿险的最大优点。投保定期寿险可以用较少的支出获取较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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