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税收的作用及其深远意义
发布时间:2016-5-23 10:27阅读:530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即将落地,这意味着,1991年中央首次提出的三层次养老保险架构,经过25年的努力,终于梦想成真。
在绝大多数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由三个支柱构成:第一支柱为国家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为企业举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中国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在过去的25年里,第一支柱在我国得到了长足发展,成为退休人口的主要收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养老保险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加快:2013年12月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税优政策出台;此次公布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税优政策,标志着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雏形在中国正式形成。
一.中国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严重缺位
截至2014年,我国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3.4亿人,养老金支出为2.2万亿元,而参加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人数合计只有50万人,支出总计不到200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历年累计余额高达3.6万亿元(含城乡居保基金),而第二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合计还不到2万亿元。这些数据表明,基本养老保险“一柱独大”,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骨干制度。目前,第二支柱税优政策日趋完善,实行市场化运行10年来,其DC型信托制的运行机制逐步走向正轨。而第三支柱,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始终没有落地,所以,个人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在三支柱框架中显得很不协调,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比较,更是相差悬殊(具体数据见表1)。
表1 中国和美国三支柱养老基金的比较(截至2014年底)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引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官网;美国的数据引自美国社保总署SSA的官网和ICI的官网。
首先,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密度非常小,仅为185.56元/人。保险密度是指一国以总人口计算的当年人均保费收入。2014年我国保费收入为20 234.81亿元,保险密度是1 479.04元/人。其中,寿险公司保险保费收入为12 690.28亿元,即人寿保险密度是927.77元/人。如果按养老保险占寿险20%的比例来推算,那么,2014年养老保险收入应为2 538.06亿元,商业养老保险密度应为185.56元/人。相比之下,美国第三支柱个人退休账户(IRA)的养老保险密度高达1 258.7美元/人。
其次,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深度非常低,仅为0.4%。保险深度是指当年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依此可算出2014年的保险深度为3.2%;人寿保险深度为2.0%。如果剔除80%的理财产品,按20%的收入结构来推算养老保险的收入,那么,2014年养老保险深度仅为0.4%。相比之下,美国第三支柱个人退休账户的保险深度为2.3%。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